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婚姻家庭 >> 离婚后前任不配合过户,怎么维权?
2019年5月初,邱某、肖某协议离婚,他们在离婚协议中约定:位于某小区房屋归男方所有,女方自愿放弃房屋的使用权和所有权,按揭由男方承担,女方无条件协助男方办理过户手续。但之后房屋贷款还清,女方却不配合过户,所以男方将其告上法庭;法院审理后判决,女方应当配合男方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离婚后对方不配合过户怎么办?
对于这种离婚后前任不履行离婚协议的,另一方是可以像本案中的男方一样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履行的;不过要注意,这种情况需要离婚协议本身是合法有效的,法院才会支持起诉方的诉讼请求。
而离婚协议合法有效是需要满足以下条件的: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2、离婚的意思表示真实,并就财产分割、债务承担、子女抚养达成一致;
3、不违反法律强制性禁止性规定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4、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都有法律约束力。但本适用的前提是当事人已通过协议办理离婚手续,离婚协议已在办理离婚手续的民政局备案。
离婚后怎么办理房产过户?
离婚房产过户的,首先应当有生效的离婚协议或者财产分割协议,明确约定一方将其房屋产权转移给另一方,或者有生效的人民法院判决,判决登记在一方名下的房屋产权归一方所有。
在有离婚协议的情况下,离婚双方携带房产证、双方的身份证、离婚证、离婚协议、房屋税费缴纳凭证等资料,前往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房屋过户登记就可以。离婚协议在经过离婚登记领取离婚证后生效,没有领取离婚证的,不能凭离婚协议办理房屋过户。
如果是由法院判决房产过户,房屋原产权人如果不配合办理,那么申请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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