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合同纠纷 >> 轻微违约行为可否解除合同
合同成立生效后,当事人应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法律的规定,全面适当地履行合同义务。如果合同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即构成违约。
网友咨询:
轻微违约行为可否解除合同?
律师解答:
合同当事人的轻微违约行为能否解除合同不能一概而论,需要依据不同的情况具体讨论。
从违约的严重程度划分,可分为轻微违约和严重违约。轻微违约常常并未使非违约方遭受重大损失,亦未动摇合同存在的基础。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在发生轻微违约的情形时,合同当事人之间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根据民法的诚实信用原则,对于违约方违约程度显著轻微的情形,即使形式上符合当事人事先所约定的行使合同解除权的事由,仍有必要对守约方行使约定解除权加以限制。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成就时,守约方以此为由请求解除合同,若违约方对违约无主观故意,未造成守约方显著损失,不影响合同目的实现,应认定为违约方违约程度显著轻微,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对守约方请求解除合同的主张,不予支持。
律师补充:
合同是市场化配置资源的主要方式,人民法院在审理合同纠纷案件时,要坚持鼓励交易原则,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审慎适用合同解除制度。
认定轻微违约时,考虑以下因素:
1、违约方对违约无主观恶意,不存在不履行合同义务的故意;
2、违约行为本身显著轻微,例如逾期支付时间极短、逾期支付金额占总金额比例极小、违约方已经履行合同的大部分义务;
3、违约方有继续履行合同的诚意,如在守约方行使权利前,违约方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或修正行为。
4、违约损害结果显著轻微,未造成权利人显著损失,不影响合同目的实现,不构成根本违约,不会导致双方权利义务严重失衡。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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