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婚姻家庭 >> 房产继承时,已故女儿的子女有继承权吗?
钱女士的父母相继过世,钱女士在办理父母名下一套房产继承时却遇到了麻烦。原来,钱女士还有个妹妹,已于2013年去世,虽然她的妹妹没有子女,但是她在婚姻中,与他的丈夫是再婚,丈夫与前妻有一个儿子,后虽已离婚,如果与继子女形成抚养关系,孩子是可以代位继承的。
代位继承是什么意思
代位继承是指如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结合本案,钱女士的妹妹先于父母死亡,那么对父母的遗产就可以由妹妹的孩子进行继承。但是,其妹妹本身并没有孩子,但是在婚姻中其丈夫与前妻有一个孩子,也就是说妹妹其实是有一个继子的。那么按照我国《民法典》的规定,继父或者继母和与继子女间形成抚养关系的,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继子女是可以继承继父或者继母的遗产的。也就是说,如果如果继子与钱女士的妹妹形成抚养关系的,那么其就有继承权,房管局就不能给钱女士办理相应的继承手续。
房产继承怎么办理过户
房产继承是按照《民法典》的规定,依照法定程序把被继承人遗留房屋所有权以及土地使用权转移归继承人所有的法律行为。房产继承,是所有权及使用权继受取得方式的一种。
1、办理继承过户可以房产继承形式大致有三种,遗赠扶养协议、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房屋继承时按照顺序分别有限考虑遗赠扶养协议,其次是遗嘱继承,最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2、办理过户时,首先需要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领取公证书,再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产权变更即可。
3、房产继承是房屋产权转移方式中,缴纳税费较少的一种。但是继承房屋再次出售时,如果继承人为非直系亲属,所需缴纳税费就相对较高,所以在办理房产继承的过程中,要了解与房产继承相关所有税费。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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