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法妞问答 免费注册 登陆

首页 免费法律咨询 发咨询 找律师 电话咨询 精选文章 法律常识 法律专题

手机网站 微信咨询 全国客服热线:400-618-8116

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合同纠纷 >> 打折、参加活动的商品一经出售、概不退换,消费者还能退换吗?

法妞问答律师
400-618-8116

咨询我 我也要出现在这里>
分享

打折、参加活动的商品一经出售、概不退换,消费者还能退换吗?

2022年11月12日 法妞问答律师

双十一已经接近尾声,相信很多人都在这期间购买了很多商品,其中不乏打折、参加活动的商品,有商家称这些商品一经出售、概不退换,那么真的就不能退换了吗?

答案是可以退换。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规定,零售商开展促销活动,不得降低促销商品的质量和售后服务水平,不得将质量不合格的物品作为奖品、赠品。只要是经营者提供的商品不符合约定,消费者要求经营者进行赔偿,应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进行处理。因此,“双十一”期间,如果附带赠品出现问题,也可以要求退换或者索赔。

不过,下列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换:

(一)消费者定作的;

(二)鲜活易腐的;

(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四)交付的报纸、期刊。

所以,如果商品出现质量问题的话,不受七天时间的限制,可以退换货;只有上述规定的部分商品不适用退换货规则。但要注意,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保持完好。

发生纠纷后,消费者该怎么办呢?

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处理: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通过直接对话等方式达成和解协议,使纠纷得以解决;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消费者协会在消费者利益受到侵害时有职责去保护,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是其一项重要职能。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保护消费者的行政机关主要有:工商、物价、技术监督、商检、医药、卫生、食品监督等机关。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法律依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一)消费者定作的;

(二)鲜活易腐的;

(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四)交付的报纸、期刊。

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友情提示:有类似法律问题可直接向专业律师发布在线咨询

免责声明
本站部分转载文章,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
15万在线律师快速解决法律问题

法妞问答 律师法妞问答-3分钟100%解决你的法律问题

微信扫描二维码 向我提问

阅读数 1142

25

问题还没有解决?快速找专业律师来帮您!无须注册,30秒快速发布,3分钟100%专业律师解答!

客服热线:400-618-8116

微信扫一扫「法妞问答」立即开启语音咨询

济南暖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地址:济南市高新区舜泰广场6号楼1703室

Copyright 2024 faniuwend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备案:鲁ICP备16004136号-2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鲁B2-20220269)

问题没解决?马上咨询在线专业律师,10865 位律师在线 3 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