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综合 >> 赠与的东西后悔了,可以要回来吗
赠与他人的财产,能要回,但必须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要回,或者在具有受赠人严重损害赠与人的合法权益等情形时要回,并且要回的财产不能属于依法不能撤销赠与的财产。
网友咨询:
赠与的东西后悔了,可以要回来吗?
律师解答:
1、赠与的东西可以要回来,但是必须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撤销赠与的条件。
2、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3、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律师补充:
附义务的赠与合同,也称为附负担赠与合同,是指在赠与合同中对其赠与附加一定的条件,使得受赠人负担一定义务的合同。
其法律特征是:
1、附义务赠与是一种双方法律行为
1、附义务赠与是有种单务无偿合同
3、是一种将义务附加于赠与的合同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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