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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在不知道怀孕的情况下,向用人单位提出辞职,签订离职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女职工是否可以反悔呢?
网友咨询:
主动辞职后发现怀孕了可以反悔吗
律师解答:
一般不可以“反悔”,是自己主动辞职的,并不是用人单位提出来辞退的,用人单位不存在过失行为,如果女职工能够有确切证明受到欺诈、胁迫等用人单位故意或过失的原因,导致辞职的。
如果还想回去上班的,需要跟单位协商。如果用人单位不同意,那么怀孕女职工就无法恢复劳动关系了。
按照通说,辞职权属于形成权。形成权是指权利人单方意思表示而使法律关系发生、内容变更或消灭的权利。形成权可以分为设立性形成权、变更性形成权和消灭性形成权。辞职权属于消灭性形成权。同时,辞职行为一旦做出,在用人单位同意之前,劳动者可以变更或者撤回,否则送达至用人单位后,用人单位已经做出同意的决定,劳动者就不能再反悔收回辞职书了。
律师补充:
怀孕女职工被迫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1、用人单位以暴力、胁迫手段使怀孕的女职工离职,或者用人单位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怀孕女职工离职的;
2、用人单位为根据劳动合同约定条款,向女职工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3、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怀孕女职工工资的;
4、用人单位拒不支付女职工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5、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女职工工资的。
【法律法规】: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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