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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中止履行的情形主要有哪些

2023年10月10日 法妞问答律师

在我们劳动的时候,如果没有签订相应的保障措施,那么在我们以后维权的时候也是很难进行维权措施的,那么我国对于劳动关系的法律也是在不断的推陈出新,对于劳动关系的法律中,在我们的劳动合同的中止时的情形有哪些?

网友咨询:

劳动合同中止履行的情形主要有哪些

律师解答:

劳动合同中止情形有:

1.劳动者应征人伍或者离职履行国家规定的其他义务的,劳动合同应当中止或者部分中止履行;

2.劳动者因被依法限制人身自由而不能履行劳动合同约定义务的,劳动合同可以中止或者部分中止履行;

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中止或者部分中止履行劳动合同。

律师补充:

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的;

3、用人单位破产、解散或者被撤销的;

4、劳动者退休、退职、死亡的。

5、劳动合同当事人实际已不履行劳动合同满三个月的,劳动合同可以终止。

6、劳动者患职业病、因工负伤,被确认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用人单位按照规定支付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劳动合同可以终止。

7、劳动者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被确认为完全或者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但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并且用人单位按照规定支付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劳动合同也可以终止。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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