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婚姻家庭 >> 奇葩男为离婚竟找同事来冒充妻子应诉,违法吗?
李某和妻子韩某结婚多年,因膝下无子,一直想离婚的他在妻子不知情下起诉离婚。法院受理后,向韩某送达法律文书未果,李某就找来王某冒充妻子。后法院发现了这一情况,遂决定对其拘留十日、罚款两万元。
法院对李某的处罚依据是什么
李某这种找人冒充妻子是恶意串通,企图通过诉讼、调解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对于他这种行为是可以给予罚款、拘留的处罚的;至于罚款的金额为十万以下,而拘留的期限则为十五日以下,所以最终法院综合考虑,决定对其拘留十日、罚款两万元。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企图通过诉讼、调解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其请求,并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罚款、拘留必须经院长批准。被拘留的人,由人民法院交公安机关看管。在拘留期间,被拘留人承认并改正错误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提前解除拘留。
法院起诉离婚要符合的条件
法院起诉离婚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双方当事人有依法领取的结婚证。
2.起诉离婚的提起,必须是婚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其他任何第三人不得以起诉当事人的身份提出起诉。例如当事人双方的父母或子女不得以自己的名义对夫或妻提起离婚诉讼。
3.起诉离婚的一方,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法院准予离婚的情形,有:
(1)重婚或者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6)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起诉的,应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企图通过诉讼、调解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其请求,并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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