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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抛物现象曾被称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2019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明确对于故意高空抛物者,根据具体情形按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论处,同时明确物业服务企业责任。2021年2月,规定了高空抛物罪罪名。2021年3月1日,最新刑法修正案(十一)生效,“高空抛物”正式入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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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抛物罪的构成要件是怎样的?
律师解答:
高空抛物罪,是指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承担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的法定责任。就高空抛物罪的构成要件要素而言,法律规定得较为简单,其中包括“建筑物或者高空”“抛掷”“物品”及“情节严重”。
1、对于“高空”的高度,难以确定具体标准。从法条使用了“建筑物”一词来看,从建筑物二层抛掷物品的,就可以认定为高空抛物。对抛物高度的判断不能简单地以抛物点与水平面的高度差作为标准,而应当以抛物点与实际落点的高度差作为标准。
2、“抛掷”是对行为动作的描述。由此,高空抛物行为与高空坠物行为得以区分。判断行为人是否存在“抛掷”行为既需要从行为人的主观上判断是否存在故意,又需要从行为人的行动上判断是否主动对物品施加了外部力量,即“抛物”行为仅能以故意且作为的方式加以实施。
3、行为人所抛掷的物品没有限定,不管是危险物品还是普通物品,也不论物品的体积大小与重量轻重,均属于本罪的“物品”。但对于一些下落过程不会具有较大动能的物品,例如羽毛、单片纸巾等,就不应当纳入高空抛物罪中的物品所涵盖的范围。
4、成立本罪以“情节严重”为前提,对此需要根据行为人所抛掷物品的数量、重量、危险程度、高度,物品坠落场所的人员、财物的现状以及行为的次数和所造成的结果等进行综合判断。本罪只能由故意构成,过失导致物品坠落的,不成立本罪。
律师补充:
在实践中,对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高空抛物行为,大多是经由民事处理途径处置,只有那些造成受害人严重受伤或死亡的高空抛物行为人,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对于高空抛物行为,应当根据行为人的动机、抛物场所、抛掷物的情况以及造成的后果等因素,全面考量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准确判断行为性质,正确适用罪名,准确裁量刑罚。
故意从高空抛弃物品,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但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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