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知识产权 >> 知识产权重复侵权如何认定?
法律意义上的重复侵权行为可界定为:是经人民法院依法审理认定侵权人侵权并作出裁决,侵权状态消除后,侵权人又再重复侵犯同一客体的侵权行为。一旦被认定构成重复侵权,在行政程序中,责任主体将面临行政机关的加重处罚,在司法程序中,责任主体将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在知识产权领域,因其客体无形性、非竞争性、侵权形式多样性等特点,相比于其他民事权利,重复侵权发生的概率更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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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重复侵权如何认定?
律师解答:
侵权人,因其前侵权行为而负有停止侵害的不作为义务,却在侵权状态终局结束后,出于故意或过失,再次对被害人施以与先前的侵害方法相同或者类似的行为,侵犯同一客体的行为,称为重复侵权。
成立重复侵权的首要前提是存在前侵权行为,并且经过诉讼、仲裁或调解后,侵权状态已经得以消除。首次侵权行为法院强制执行程序终结之时,或权利人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期限届满之日,可认定为首次侵权行为相关的行政及司法程序结束的时间,其后发生的侵权行为即属于重复侵权行为。重复侵权中的当事人是否应当为严格对应的前侵权行为中的相同当事人,需要根据不同情况予以考察。此处不同于重复诉讼中的有关规定,即不考虑原被告身份的转换,以及人数上的变动。重复侵权和前侵权行为侵犯的应当是同一权利客体,这里不同于重复诉讼中的诉讼标的相同要件。只有侵权人对其重复侵权行为具有主观过错时,才应当认定为重复侵权。
律师补充:
当权利人发现了重复侵权行为时,现有法律规定下,可以采取的主要救济途径有:1、请求排除执行妨害,权利人可以通过执行终结后的排除妨害规则,解决停止侵害判决的执行问题。2、当重复侵权行为无法用执行制度予以救济时,权利人只能采取另行提起诉讼的方式。
一旦被认定构成重复侵权,责任主体将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惩罚性赔偿通常指对侵权行为性质严重的恶意侵权者处以超出实际损害数额的赔偿,具有填补损害、惩罚和阻却不法行为等多重功能。对于行为人基于主观恶意从事的侵权行为,单纯靠补偿性赔偿一定程度上难以达到对不法行为的有效责难,而惩罚性赔偿的适用更关注行为人主观动机、主观过错等意志因素以及客观的恶劣情节。特别是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是提高侵权代价、遏制侵权的重要手段之一。
【法律依据】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重复专利侵权行为相关问题的批复》
一、关于履行期限
自觉履行或执行相关裁决决定的时限起点应当自当事人收到行政裁决书之日起,即立即停止侵权行为。从办案实践看,对于履行时间期限可根据侵权主体的侵权范围、侵权产品的销售数量、侵权产品的回收和生产模具销毁难度等因素综合考虑后确定。
二、关于重复专利侵权行为起算时间的认定
重复侵权行为的起算时间取决于首次侵权行为相关的行政及司法程序的结束时间。首次侵权行为法院强制执行程序终结之时,或权利人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期限届满之日,可认定为首次侵权行为相关的行政及司法程序结束的时间。其后发生的侵权行为即属于重复侵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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