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刑事辩护 >> 冒名顶替罪追溯时效?
本罪是指在依照国家规定应当提供身份证明的活动中,使用伪造、变造的或者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情节严重的行为。
网友咨询:
如果2005年张三冒用李四的身份上了大学,2009年考上了公务员,现在2022年当上了副处长,那张三的行为刑法还能追溯吗?不能追溯的话,李四应该如何维护自身权益呢?
律师解答:
您好,我国《刑法》第八十七条根据不同的法定刑格和刑种,分别确定了不等的追诉期限。根据法律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
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检核准。
刑法修正案(十一)规定:盗用、冒用他人身份,顶替他人取得的高等学历教育入学资格、公务员录用资格、就业安置待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组织、指使他人实施前款行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直接对冒名顶替者的刑事责任予以规定,同时对于起到组织、指使作用的人从重处罚。从量刑幅度来看,冒用他人身份上大学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并处罚金。法定最高刑为三年,刑法的追诉时效是五年。如果冒用他人身份上大学在事发超过五年的时间再发现,就不再受到本罪的追溯了,仍需要考察是否符合行为当时已有的法律规定。
律师补充:
冒名顶替罪构成要件:
1.客体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正常管理秩序,侵犯对象是他人接受的教育,工作、待遇的权利。冒名顶替是一种严重妨害社会管理秩序行为,不论是在被冒名者不知情的状态下冒名者侵害被冒名者的入学、入职、参军权利,还是被冒名者与冒名者串通进行冒名顶替行为。
2、客观方面
客观方面是行为人通过假冒他人的姓名,冒领录取通知书、伪造档案、户籍等代他人或窃取他人的利益,享受他人应当接受的教育及取得的学籍,工作,身份及待遇。如:获取被冒名人已取得的高等学历教育入学资格、公务员录用资格、就业安置待遇三个方面的特定资格。
3、主体
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主要是掌握教学,学籍管理,户口管理的相关人员。
4、主观方面
本罪主观方面是故意。
【法律法规】:
《刑法》第八十七条根据不同的法定刑格和刑种,分别确定了不等的追诉期限。根据法律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
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检核准。
刑法修正案(十一)规定:盗用、冒用他人身份,顶替他人取得的高等学历教育入学资格、公务员录用资格、就业安置待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组织、指使他人实施前款行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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