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损害赔偿 >> 好意同乘发生意外,责任怎么算
大家在日常生活中或多或少会有搭乘便车或者顺风车的经历,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发生侵权纠纷应该如何解决呢?
网友咨询:
好意同乘发生意外,责任怎么算?
律师解答:
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但是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好意同乘,即通俗意义上的搭乘便车,其实质是助人为乐。施惠者是基于善意,同意搭乘者免费乘车的请求。好意同乘中的车辆必须是非营运机动车,且施惠者没有营利目的,让搭乘者纯粹受益而不需付出相应的对价。搭乘者应当与有偿的乘客享有同等的权利,施惠者应当承担同样的注意义务,在轻过失时应当减轻施惠者的赔偿责任。
律师补充: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在下列情形下,无偿搭车人无权对司机或车主提起人身损害赔偿诉讼:
1、伤亡是无偿搭车人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是无偿搭车人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
2、车主或司机对无偿搭车人的伤亡无故意或重大过失,并且也没有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过错的。
“好意同乘”虽然值得提倡和鼓励,但无论是驾驶人还是乘车人,都应提高自己的交通安全意识,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对于被搭乘人来说,要始终将遵守交通规则放在首位,别让自己的好心办了坏事;对搭乘人来说,也要有足够的安全意识,搭乘符合安全标准的车辆,尽可能做到谨慎注意。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一十七条 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但是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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