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损害赔偿 >> “好意同乘”出事故,责任该由谁承担
生活中“好意同乘”的行为无处不在,一旦出现事故造成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这份“好意”就会变成千金重。
网友咨询:
“好意同乘”出事故,责任该由谁承担?
律师解答:
驾驶者应当对好意同乘者承担责任。
“好意同乘”即非营运机动车驾驶员处于好意,无偿地邀请或允许他人搭乘自己车辆。驾驶人基于善意互助,提供他人无偿搭乘的行为,属于助人为乐行为,是公序良俗所提倡和鼓励的,如果发生事故后让好意人承担全部责任,显然不利于传统美德的弘扬。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但是“好意同乘”并不表示完全免除好意人的责任,好意人也不能因为无偿而置同乘人的生命财产于不顾,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不能减轻驾驶人赔偿责任。
律师补充:
构成民法典好意同乘需符合以下条件:非营运车辆;无偿搭乘;乘坐人系经驾驶人同意,需要双方形成乘坐的合意;驾驶人对事故发生无故意或重大过失。不具备驾驶资格或有不得驾驶车辆的违法驾驶人免费搭乘他人等严重过错,不能减轻责任。机动车基于经营目的而提供无偿搭车的,如酒店、超市为促进经营提供免费班车,不属于“好意同乘”。对于出租车、滴滴快车等从事运营的机动车,即使乘客无偿搭乘也不减轻其责任。
“好意同乘”虽然值得提倡和鼓励,但无论是驾驶人还是乘车人,都应提高自己的交通安全意识,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对于乘车人而言,还应当确认驾驶人的驾驶情况是否安全可靠再进行搭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一十七条 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但是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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