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劳动工伤 >> 五险全部由自己承担合法吗?
“五险”指的是五种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其中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这三种险是由企业和个人共同缴纳的保费,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完全是由企业承担的。个人不需要缴纳。这里要注意的是“五险”是法定的。
网友咨询:
我是单位的临聘人员 单位要求个人五险部分和单位五险部分都从工资里扣除 是否合法谢谢!
律师解答:
五险一金单位都从职工工资里扣,如果扣除的是职工个人承担部分,则是合理合法的;如果全部费用都由职工个人承担,并从工资中扣除则违法,职工可以向劳动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归还多扣的工资。根据规定,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应该由单位和职工个人按各自承担比例缴纳;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应由单位缴纳保险费用,职工个人不承担保险费。临聘人员不影响个人承担部分。
律师补充:
五险的缴纳比例:
1养老保险:由国家、用人单位和个人三方共同承担的。其中个人缴费比例为8%,单位缴费比例为20%。
2/医疗保险:与养老保险相同,由国家、用人单位和个人三方共同承担。其中个人缴纳比例为2%,单位缴纳比例为6%-10%。
3.失业保险:由国家、用人单位和参保个人共同承担。个人缴纳比例为0.5-1%,单位缴纳比例为1.5%。
4.工伤保险:由国家和单位为职工缴纳,职工个人不需缴纳,单位缴纳比例为0.5-1.2%
5.生育保险:个人不缴,单位0.80%。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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