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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律师普法音频>> 债权债务律师普法音频>> 债权人可以制要求第三人履行违约责任吗
由于代偿或代为履行的第三人不属于借贷关系当事人,与债权人不存在直接的权利义务关系。
因此,即使代偿的第三人不履行代偿义务,债权人也无权强制要求第三人履行或追究其违约责任,而仅能要求债务人承担清偿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四条 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第三人对履行该债务具有合法利益的,第三人有权向债权人代为履行;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只能由债务人履行的除外。
北京东元(厦门)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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