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律师普法音频>> 股权纠纷律师普法音频>> 个体户有股份一说吗
作为一名个体工商户,并不存在“股权”之说,因此亦无分享“股份”之情形。
相反地,在现代公司架构之中,成员通常会因各自所持有之股份份额获得相应收益。
个体工商户则是指,在国家法律许可的范畴之内,经过合法进行注册登记并从事工商业活动的自然人所组成的家庭或经营实体。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
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应当在办理注销登记后,由新的经营者重新申请办理登记。双方经营者同时申请办理的,登记机关可以合并办理。
第四十六条
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
(二)依法作出解散、注销的决议或者决定,或者被行政机关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的文件;
(三)清算报告、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文件或者清理债务完结的证明;
(四)税务部门出具的清税证明。
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破产管理人进行清算的,应当提交人民法院指定证明;合伙企业分支机构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全体合伙人签署的注销分支机构决定书。
个体工商户申请注销登记的,无需提交第二项、第三项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