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律师普法音频>> 刑事辩护律师普法音频>>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积极退还怎么判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积极退还的,在量刑幅度上会有所减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实施修订后的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的通知》规定,对于退赃、退赔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退赃、退赔行为对损害结果所能弥补的程度,退赃、退赔的数额及主动程度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其中抢劫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的应从严掌握。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实施修订后的《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的通知》三、常见量刑情节的适用
量刑时要充分考虑各种法定和酌定量刑情节,根据案件的全部犯罪事实以及量刑情节的不同情形,依法确定量刑情节的适用及其调节比例。对严重暴力犯罪、毒品犯罪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在确定从宽的幅度时,应当从严掌握对犯罪情节较轻的犯罪,应当充分体现从宽。具体确定各个量刑情节的调节比例时,应当综合平衡调节幅度与实际增减刑罚量的关系,确保罪责刑相适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