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律师普法音频>> 股权纠纷律师普法音频>> 股东退股如何评估资产
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明确导入了两种颇具代表性的股权转让定价机制:协商价格及司法评估价格。其中,针对司法评估价格这一领域,当异议性质的股东希望退出其所在的公司时,便有权向当地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委派具有法定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对目标公司在该股东离场之际的净资产进行精准评估。随后,依照资产评估结果以及异议股东本人所持有的股份比例,便能够轻松地计算出他们所需支付的股权转让价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