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律师普法音频>> 法律顾问律师普法音频>> 和解协议书在法律上是否具有效力?
和解协议的法律约束力与基本要素:
当合同双方基于真实且自愿的意愿,共同达成和解协议时,该协议随即生效,并对双方产生明确的约束作用。然而,值得注意的是,这类和解协议并不自动具备法律的强制执行力。若协议中的一方未能履行其承诺,另一方请求法院强制执行的请求将不会得到支持。
和解协议书的核心内容框架:
1. 债务详情概述:明确双方之间存在的债务争议的具体情况及其金额。
2. 债务确认:债务人需明确承认所负债务的事实。
3. 还款安排:详细规定债务人偿还债务的期限及每次应支付的金额。
4. 优惠条款(如适用):包括任何为鼓励还款而提供的债务减免或支付条件上的优惠。
5. 违约后果:明确若债务人延迟支付将面临的后果。
6. 签署与生效:双方签字确认,并注明协议生效的日期或条件。
和解协议书生效的必要条件:
1. 民事行为能力:参与协议的各方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则需在其合法经营范围内签署协议。
2. 真实意思表示:协议应基于各方的真实意愿达成,无任何欺诈、胁迫、乘人之危或规避法律等不正当行为。
3. 合法性:协议内容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得违背社会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同时,特定情况下还需符合法律规定的特定形式要求。
和解协议书的无效情形:
以下情况可能导致和解协议书或其部分条款被认定为无效:
- 使用欺诈、胁迫手段订立且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
- 双方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
-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
-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
- 包含对人身伤害或故意/重大过失造成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
- 格式条款中免除自身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或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
- 涉及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超出其能力范围所实施的民事行为。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
被执行人一方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也可以就履行执行和解协议向执行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申请执行期间的规定。
当事人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申请恢复执行期间自执行和解协议约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