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律师普法音频>> 法律顾问律师普法音频>> 单身男性领养孩子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单身男性若欲领养孩童,需满足以下条件:
1. 必须具备有效抚养、良好教育及全面保护被收养儿童的能力;
2. 不得患有医学上判定为不适宜抚养子女的疾病;
3. 记录中无对被收养儿童健康成长可能产生负面影响的违法犯罪行为;
4. 年龄需达到三十岁,且若欲收养异性子女,则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之间的年龄差应至少为四十岁;
5. 除非领养孤儿、残疾未成年人或来自儿童福利机构且无法找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以及华侨领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子女情况外,一般情况下需为无子女或仅有一名子女者。
关于可被收养的未成年人范围:
失去双亲的孤儿;
生父母身份无法查明的未成年人;
生父母因特殊困难确实无力抚养的子女。
对于领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不受生父母无力抚养这一条件的限制。
领养流程说明:
领养与送养均须基于双方自愿原则。若领养对象为八周岁及以上的未成年人,还需征得该被领养人的同意。领养须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进行登记,领养关系自登记那一刻起正式确立。对于无法找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登记前需进行公告。领养各方可根据意愿签订领养协议,并可选择是否进行公证。民政部门将依法进行领养评估。领养关系确立后,公安机关将按国家规定为被领养人办理户口登记。
领养的法律效力:
1. 从领养关系确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将遵循法律中关于父母与子女关系的规定执行;同时,养子女与养父母近亲属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也按照法律中关于子女与父母近亲属关系的规定处理。而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余近亲属间的原有权利与义务关系,则因领养关系的成立而自动终止。
2. 养子女有权选择随养父或养母的姓氏,或者经各方协商同意后,也可保留其原姓氏。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