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律师普法音频>> 法律顾问律师普法音频>> 动产和不动产在法律上有何区别?
动产与不动产的显着差异:
1. 定义差异:动产,顾名思义,是指那些能够轻易从原位置移动而不改变其性质的资产,涵盖流动性资产、长期投资及如股票等金融产品。相比之下,不动产则是指由于物理特性或法律限制而无法轻易移动的财产,主要包括房屋、土地及其附属权利(如采矿权、探矿权)和自然资源,这些资产往往与土地紧密相连,展现出较低的流动性。
2. 移动性特征:动产的核心特性在于其可移动性,即能够脱离原始位置而不影响其作为资产的价值。而不动产则以其位置的固定性为显着标志,如土地、建筑物等,它们与特定的地理位置紧密相连,不易变更。
3. 独特性考量:动产往往具有普遍性,缺乏独特的个性特征。然而,不动产则因其地理位置、用途、权利状况等因素而展现出高度的独特性、异质性和不可复制性,每一件不动产都是独一无二的。
4. 耐久性对比:动产在使用过程中容易磨损、损耗,其耐久性相对有限。相反,不动产如土地和建筑物等,往往具有较长的使用寿命,甚至能够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增值,尽管我国土地有使用年限的规定,但不影响其长期价值。
5. 数量有限性:动产在数量上通常可以无限量地制造或复制,因此其数量并不受太多限制。然而,不动产尤其是土地资源的数量是有限的,这种有限性使得不动产在经济上具有较高的价值。
6. 保值增值性:由于动产容易损耗和贬值,其保值增值能力相对较弱。而不动产则因其数量有限性和耐久性,在经济上具有较强的保值增值能力,是投资者青睐的对象。
动产的具体分类:
- 特殊动产:包括飞机、船舶、汽车等,这些动产因其价值高、流动性强,其权属状态和交易需通过登记来确定,因此也被称为类不动产或注册不动产。
- 企业生产用动产:如机器设备、农业用具、牲畜等,这些动产是企业或农业生产所必需的,通常只能设立抵押作为担保方式。
- 流动资产:如企业的产品、原材料等,因其流动性大,一般不适合作为抵押物。
不动产的范畴:
不动产广泛涵盖土地及其上的定着物,如各类建筑物(房屋、桥梁、电视塔等)、地下设施(如排水系统)以及生长在地面的植物(树木、农作物、花草等)。特别值得注意的是,植物在收获前、树木在砍伐前均被视为不动产的一部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五条
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法律规定权利作为物权客体的,依照其规定。
第二百四十二条
法律规定专属于国家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能取得所有权。
第二百五十五条
国家机关对其直接支配的不动产和动产,享有占有、使用以及依照法律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处分的权利。
第二百五十六条
国家举办的事业单位对其直接支配的不动产和动产,享有占有、使用以及依照法律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收益、处分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