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律师普法音频>> 法律顾问律师普法音频>> 分户的条件是什么?
一、分户的条件
1. 居住与经济状况:当家庭成员因工作、婚姻等原因导致经济独立,且因居住条件限制无法共同生活在同一住所时,可申请分户。
2. 法律判决与居住权益:对于经法院正式判决或调解的离婚案件,若当事人拥有明确的房屋居住权并已实际居住于该处,满足分户条件。同样,房产纠纷经法院判决或调解后,拥有房屋居住权并实际居住的当事人也可申请分户。
二、分户所需资料
1. 基础证件与材料:申请分户需提交户主及拟分户人员的户口簿、身份证、房产证等基本证件。同时,还需准备分户协议、居委会意见书及户主同意分户书等必要材料。
2. 特定情况资料:
- 年满18岁欲与父母分户的,除上述基础资料外,还需提供居委会同意分户意见书、分户协议及户主同意分户书。若为结婚分户,则需额外提供结婚证;若为离婚分户,则需提供法院对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分割的判决书。
- 房产证明方面,包括县级以上房产管理部门颁发的析产后的私房产权证、分割后的公房租赁使用证明,以及农村的宅基证。
- 购房分户需准备房屋的产权证、购房合同及发票等购房相关证明。
- 非本人申请时,需提交申请人与移居人的关系证明,通常由村委会出具。
- 涉及拆建情况的,需准备拆建安置证明。
- 部分地区可能还需提供片警或所长的调查意见或签字确认。
三、分户流程
1. 材料准备:首先,申请人需收集并整理好所有必要的证件和申请材料,如身份证、户口本、房产证等。
2. 申请提交与审核:填写分户申请表,并将所有材料提交给村委会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需前往当地派出所进行进一步确认和盖章。
3. 审批与办理:相关部门将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全面审核,确保所有条件均符合分户要求。审核通过后,即可正式办理分户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第十九条,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