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律师普法音频>> 法律顾问律师普法音频>> 办理临时身份证需要多长时间?
临时身份证的办理效率通常很高,最快的情况下可当天完成,而最晚也不会超过三天。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当公民申请领取、换领或补领临时居民身份证时,公安机关必须依照规定迅速处理,确保在收到申请后的三日内将临时居民身份证发放给申请人。
办理临时身份证所需的基本材料包括:
1. 居民户口簿,作为身份确认的基础文件;
2. 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证明申请人正处于申领或换领正式身份证的过程中;
3. 近期的一寸免冠彩色照片一张,用于制作临时身份证;
4. 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正当理由说明,这有助于加快办理流程。
户籍地办理临时身份证的具体流程如下:
1. 申请人需亲自前往其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提交申请并交验居民户口簿、本人近期的一寸免冠黑白照片(照片规格需与居民身份证一致)。对于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此过程可由其监护人代为办理。
2. 公安派出所将对申请人的个人信息进行仔细核对,并报送至县公安局或设区的公安分局进行审核签发。同时,负责制作临时身份证的证件。
3. 公安机关在接收到申请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将制作完成的临时身份证发放给申请人。
4. 若申请人在后续领取了正式的居民身份证,则在领取时需将之前持有的临时居民身份证交还给公安机关。
异地办理临时身份证的流程则稍有不同,主要包括:
1. 代办人需携带申领人亲笔签名的书面委托书,委托书中应明确说明办证原因、申办证件种类、代办人与申领人的关系、代办人的身份信息、申领人的亲笔签名及其他必要事项。
2. 同时,还需提供申领人的《居民户口簿》、近期正面免冠的一寸“二代证”标准彩色照片两张、申领人丢失补领《居民身份证》的书面申请,以及代办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以上流程与材料要求旨在确保临时身份证的办理过程既高效又规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临时居民身份证时,公安机关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及时办理,并在收到申请后的三日内将临时居民身份证发给申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