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律师普法音频>> 法律顾问律师普法音频>> 在外地可以办理临时身份证吗?
临时身份证的办理确实限制在户籍所在地,即必须前往个人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户籍管理部门进行申请。《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公民应向其常住户口登记地的公安派出所提出申领请求。同时,该证件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
申请临时身份证所需材料清单包括:
1. 有效的《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 申请人本人近期的一寸免冠黑白照片;
3. 由公安机关出具的《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
4. 相应的证件办理费用。
办理临时身份证的具体流程如下:
1. 准备资料:集齐上述所需材料,确保户口簿、照片等齐全无误。
2. 前往指定地点:携带准备好的材料,前往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派出所。
3. 提交申请:在派出所内,按照要求提交居民户口簿、照片,并填写《临时身份证申领登记表》,注明申请原因。
4. 缴费与等待:缴纳规定的证件工本费后,等待公安机关审核。根据规定,公安机关应在收到申请后的三日内完成制作并发放临时居民身份证。
办理过程中需注意的几点:
- 申请时机:办理临时身份证需在正式身份证申请领取、换领或补领期间进行。
- 证件信息:临时居民身份证包含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常住户口所在地、公民身份号码、本人相片、证件有效期及签发机关等必要信息。
- 有效期:临时身份证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有效期,通常为3个月。在此期间,持证人应妥善保管,并在有效期内使用。
- 发行机构:再次强调,临时居民身份证由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签发。
【法律依据】
《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办法》第二条
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中国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
第九条
具备本办法第二条规定条件的公民,可以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
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
第十条
临时居民身份证由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