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律师普法音频>> 刑事辩护律师普法音频>> 假释的定义和含义是什么
假释制度旨在为那些被判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的罪犯提供提前释放的机会,但前提是他们必须满足一系列的条件。这些条件确保了假释的公正性和有效性,同时也确保了社会安全。
以下是假释适用的必要条件:
一、对象条件
按照我国刑法的规定,以下几种情况的罪犯不得适用假释:
1. 被判处拘役的罪犯。
2. 累犯,即再次犯罪的罪犯。
3. 犯有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故意伤害罪除外),且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罪犯。
4. 因贪污罪、受贿罪被判处死缓并终身监禁的罪犯,在减为无期徒刑后也不得申请减刑或假释。
这样的规定是出于对这些罪犯的人身危险性和再次犯罪可能性的考量。
二、实质条件
为了适用假释,罪犯必须满足以下实质条件:
1. 罪犯必须严格遵守监规,并积极接受教育和改造。
2. 罪犯必须有明显的悔改表现,且假释后没有再次犯罪的危险。
此外,对于未成年罪犯的假释,标准可以相对放宽。只要他们能够认罪悔罪,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并积极参与学习和劳动,都可以视为有悔改表现,可以考虑假释。
三、时间条件
假释只适用于那些已经执行了一定刑期的罪犯。这样的规定是为了确保对罪犯的行为和改造效果进行准确的评估,从而确保假释的有效性和公正性。
对于被宣告假释的罪犯,他们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 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并服从监督。
2. 按照监督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3. 遵守监督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4. 如需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迁居,必须报经监督机关批准。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假释罪犯在社会上的行为符合法律和道德规范,防止他们再次犯罪。
【法律依据】
《刑法》第八十一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
第八十二条
对于犯罪分子的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九条规定的程序进行。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假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