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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断缴一个月后续缴后,其使用资格可以恢复。
对于办理医保转移接续的职工,如果在转移接续前中断缴费不超过3个月,他们可以按照转入地的规定补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补缴后,将不设待遇享受等待期,即缴费当月即可在转入地按规定享受医保待遇,且中断期间的待遇也可以按规定追溯享受。
若中断缴费超过3个月,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将根据各统筹地区的具体规定执行。一般来说,待遇享受等待期会从不超过6个月降低为不超过3个月。
对于连续两年以上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如果因就业等个人参保状态发生变化但并未中断,他们将按规定正常享受医保待遇。
若参保人员不符合连续两年以上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情形,当他们从职工医保切换到居民医保,并且中断缴费不超过3个月时,原则上可以按照转入地的规定补缴基本医疗保险费。补缴后,同样不设待遇享受等待期,缴费当月即可享受待遇,并追溯享受中断期间的待遇。
对于从居民医保切换到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职工医保的参保人员,他们可能会面临不超过3个月的待遇享受等待期。在等待期内,如果他们的居民医保待遇仍然有效,他们将继续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医保断缴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从断缴的次月起,参保人员将停止享受医保待遇。
2. 断缴期间,个人账户将不再划入资金。
3. 断缴期间不计入医疗保险的实际缴费年限。
4. 如果断缴超过三个月,或在三个月内选择不补缴,当他们再次以个人身份参保时,将面临六个月的医疗待遇等待期。
5. 在重新参保后的24个月内,由统筹基金支付的待遇最高限额将是正常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医保待遇的50%。
【法律依据】
《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第十一条,办理转移接续的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在转移接续前中断缴费3个月(含)以内的,可按转入地规定办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补缴手续,补缴后不设待遇享受等待期,缴费当月即可在转入地按规定享受待遇,中断期间的待遇可按规定追溯享受。中断缴费3个月以上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按各统筹地区规定执行,原则上待遇享受等待期不超过6个月。
参保人员已连续2年(含2年)以上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因就业等个人状态变化在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间切换参保关系的,且中断缴费3个月(含)以内的,可按转入地规定办理基本医疗保险费补缴手续,补缴后不设待遇享受等待期,缴费当月即可在转入地按规定享受待遇,中断期间的待遇可按规定追溯享受。中断缴费3个月以上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按各统筹地区规定执行,原则上待遇享受等待期不超过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