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律师普法音频>> 刑事辩护律师普法音频>> 保释金是什么
保释是一种法律程序,允许被逮捕的个体在提供担保或接受特定条件的情况下获得释放。
在中国,这种担保通常被称为保证金。缴纳保证金并非意味着以金钱直接换取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人身自由,而是作为一种担保手段,确保他们不会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过程。只要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按照要求配合相关机关的工作并正常到案,保证金将会得到返还。
关于保证金的交纳,有以下几点规定:
1. 保证金的金额设定应以确保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不会妨碍或逃避刑事诉讼活动为原则。
2. 任何关于交纳保证金的决定,都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核,并由县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3. 如果需要交纳较高数额的保证金,那么决定必须经过地、市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的批准。
4. 保证金必须在公安机关决定取保候审时一次性全额交纳。
5. 保证金应由犯罪嫌疑人或其家属、法定代理人或单位直接交给公安机关指定的银行专户。公安机关及其人员严禁以任何方式截留、挪用或侵吞保证金。
6. 在要求犯罪嫌疑人交纳保证金时,公安机关应明确告知其必须遵守的相关法律规定以及违反规定可能面临的后果,并在取保候审决定书上注明。
7. 如果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将根据其行为的严重程度,决定是否没收部分或全部保证金,并可能采取其他措施,如责令其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供保证人,或变更为监视居住、提请人民检察院予以逮捕。
关于保证金没收的相关规定包括:
1. 没收保证金的决定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核,并由县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随后签发没收保证金决定书。
2. 没收保证金的决定应在七日内向犯罪嫌疑人宣读,并要求其在决定书上签字或盖章。
3. 如果犯罪嫌疑人在逃,公安机关应在七日内向其家属、法定代理人或单位宣读没收保证金的决定,并要求他们在决定书上签字或盖章。如果他们拒绝,公安机关应在决定书上注明。
4. 公安机关在决定没收保证金后,应及时通知指定银行将款项按国家有关规定上交国库。
5. 如果犯罪嫌疑人对没收保证金的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的十五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议。
6. 上一级公安机关应在收到复议申请后的三十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如果上级公安机关决定撤销或变更没收保证金的决定,下级公安机关应执行该决定。
7. 如果需要责令犯罪嫌疑人重新交纳保证金,应按照相关规定的程序进行办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