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律师普法音频>> 刑事辩护律师普法音频>> 取保候审是否意味着已被判定有罪
取保候审的决定并不意味着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一定是有罪的。
取保候审是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强制措施,其目的在于确保案件侦查、审查起诉、审判等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同时保障被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人的基本权利。被取保候审的人需要遵守一定的约束条件,以确保其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能够随传随到。
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主要包括:
1. 犯罪嫌疑人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
2. 犯罪嫌疑人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
3. 犯罪嫌疑人依法应当逮捕,但因患有严重疾病、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等特殊情况,不宜逮捕。
4. 已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在审查后认为需要逮捕但证据不足。
5. 已被逮捕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法定期限内无法结案,且采取取保候审措施没有社会危害性。
6. 持有有效证件可能出境逃避侦查,但不需要逮捕的犯罪嫌疑人。
7. 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后需要复议、复核的。
8. 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后需要复议、复核的。
取保候审的方式有两种:
1. 提供保证人担保。即被取保候审人需要找到一个符合条件的人作为保证人,担保被取保候审人能够遵守相关规定。如果违反规定,保证人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提供保证金。被取保候审人需要交纳一定数额的现金作为担保。如果违反相关规定,保证金可能会被没收。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规定的,保证金将在结束时退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应遵守以下规定:
1. 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2. 在传讯时应及时到案,配合相关调查工作。
3. 不得干扰证人作证,不得以任何形式影响案件的正常审理。
4. 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与他人串供,以确保案件的公正审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第六十九条
保证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与本案无牵连;
(二)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三)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四)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