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律师普法音频>> 刑事辩护律师普法音频>> 取保候审的结束条件是什么
关于取保候审的案件处理时长,通常最长不超过12个月。
在我国刑事诉讼流程中,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取保候审的最长期限为十二个月,而监视居住的最长期限则不得超过六个月。在这些机关审查案件时,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满足法定条件,均可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包括:
1. 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 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取保候审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的;
3. 依法应当逮捕,但因患有严重疾病或怀孕、哺乳等原因,不宜逮捕的;
4. 经审查后,认为需要逮捕但证据不足的已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
5. 在法定羁押期限内无法结案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且取保候审不会造成社会危害的;
6. 持有有效证件可能出境逃避侦查,但不需要逮捕的;
7. 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后需要复议、复核的;
8. 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后需要复议、复核的。
在取保候审期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需遵循以下规定:
1. 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2. 住址、工作单位或联系方式变动时,须在24小时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3. 按时到案接受传讯;
4. 不得干扰证人作证;
5. 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与他人串供。
取保候审的担保方式有两种:
1. 提供保证人。被取保候审人需找到符合条件的保证人,该保证人需承担法律责任,确保被取保候审人随传随到。若被取保候审人违反规定且保证人未及时报告,保证人将受到罚款处罚,若构成犯罪,还将追究刑事责任。
2. 交纳保证金。被取保候审人需交纳一定金额的现金作为担保。若违反相关规定,保证金将被没收,并可能要求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新的保证人、接受监视居住或逮捕。若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规定,保证金将在结束时退还。
对于同一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不能同时采用保证人担保和保证金担保两种方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