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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于今年一月用自己的汽车办理了汽车融资租赁业务,要求每月按时还租金。但由于资金紧张,前4个月(2-5月)均未还租金。6月时,我想一次性付清,便联系了业务员。业务员告知需将6月的租金还了,才能结算。于是我于6月10日还了该月的租金,业务员于6月16日给我发了结清明细表,在我还未转账结清时,该公司售后管理部于6月19日在未通知我的情况下将我的车开走,而且是跨市开走,开走后的第二天才通知我到该公司所在城市办理结清业务,并需要支付3000元的拖车费(两地距离300公里)。之后该公司未曾通知我后续处理事宜,并于8月再次从我的银行卡扣除了当月租金。现在我等着该公司起诉,希望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还有一点,签合同时融资金额为49000元,但我实际到账36000余元。钱是分两次打到我的卡上,我需要在第一次到账后,转给该公司财务一部分钱(一些杂七杂八的费用),才能收到第二次转账。以上就是详情,请问下这种情况胜诉的概率大吗?
贾海威律师 山西-太原 北京东环律师事务所太原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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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朝霏律师,法律硕士,北京市安理(重庆)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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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长敏律师,现为重庆俊采律师事务所法人,曾先后在北京市中银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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