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劳动工伤法律咨询 > 江苏劳动工伤法律咨询 > 扬州劳动工伤法律咨询 > 江都区劳动工伤法律咨询
未签订劳动合同2019年8月26日开始上班,可是在2020年7月22日发生了工伤,2021年1月鉴定为十级残,如果提出仲裁,要求双倍工资的赔偿会被驳回吗?时效期一年过了
韦广来律师 江苏-徐州 江苏金铎律师事务所
王福玲律师 江苏-盐城 江苏哲睿律师亊务所
坚持以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核心,用看得到的方式维护人民群众的
帮助人数:12人 粉丝人数:1498人
在云南华经律师事务所工作24年,在工作中将每个案件当艺术品一
帮助人数:34人 粉丝人数:857人
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湖南大学法学院毕业,2006年考取国家司法
帮助人数:1人 粉丝人数:841人
法律硕士研究生,自执业以来,热衷于普法活动,曾到多所学校开展
帮助人数:23人 粉丝人数:1490人
微信扫一扫,关注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