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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在培训机构上班,与机构签了一年的合同,在合同上写到合同期内写到需提前30日向甲方提交书面报告并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乙方也就是我必须向甲方支付培训费用4000元这样合理吗?
郑强强律师 江西-吉安 江西吉泰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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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法律硕士,四川大学法医物证学硕士,工作认真负责,具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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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硕士,服务多家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从事公司(包括公司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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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婚姻家事,刑事辩护,合同纠纷领域内案件,办案期间其能够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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