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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在培训机构上班,与机构签了一年的合同,在合同上写到合同期内写到需提前30日向甲方提交书面报告并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乙方也就是我必须向甲方支付培训费用4000元这样合理吗?
郑强强律师 江西-吉安 江西吉泰律师事务所
郭卫平律师,现执业于宁夏朴信律师事务所,是该所创始合伙人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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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宁刚,宁夏瀛智律师事务所主任,硕士研究生学历,执业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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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从事律师职业九年,办理了大量诉讼和非诉业务,擅长领域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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