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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简述:2012年10月,本人认购某餐饮店股份且参与前期部分时间经营,认购股份10%,金额7.5万。店面经营前期,装修总费用为80多万,且未出具任何发票或收据证明。店面2012年10月-2013年4月出具财务汇总表,非常笼统,2013年5月-同年7月出具利润表。2013年7月,本人因身体原因未继续参与经营,但未退股。后餐饮店再未出具任何财务相关资料于我。再之后,在原因未明时间不清且未被告知的情况下,店面负责人关闭该餐饮店,本人也是在朋友口中听说才得知关店之事。本人要求负责人出具资产清算等报表,但未能得到任何相关资料。
诉求:要求明确该店资产或追讨投资款。
程卫律师 四川-绵阳 四川科大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