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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件民间纠纷案开庭了一次,被告方律师只承认转帐记录十万,现金二十万说我未给付,借条注明本金三十万,我只有转帐的十万记录,即二十万的银行取款流水。对方借条打的三十万本金,没注明利息,在落款时对方写有承诺2020年春节前归还及以他名下的房产为抵押。因该房无不动产证,只是将购房合同原件和首付原始发票抵给了我,主审法官想开第二次庭,请问第二次开庭我该怎么处理
王圣平律师 湖北-荆州 湖北荆楚律师事务所
夏律师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现为湖北省内最大专业律所,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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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华中科技大学,经济法学硕士研究生,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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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律师工作以来始终本着忠于法律、坚持维护当事人利益至上的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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