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法妞问答免费注册登陆

首页 发咨询 找律师 手机网站微信咨询 全国客服热线:400-618-8116

地区切换:仙桃市

首页  > 法律咨询  > 劳动工伤法律咨询 > 重庆劳动工伤法律咨询 > 江津区劳动工伤法律咨询

+手机用户

重庆-江津区劳动工伤1个月前

7月30日晚与对方发生口角时 对方用右手食指指向我的眼睛 我下意识的用手挥开 对方又与我推嚷了俩下 造成对方右手食指近节指骨近端撕脱性骨折 当时就去了医院给对方照了片 打了石膏 当时急诊科医生的意见是休养三个月后看要不要取出碎片 7月31日在派出所的调解下签了调解协议书 协议书上写明了我一次性赔偿对方3500 当时我就给对方了 8月1日对方来电话说他又去看了骨科 说3500不够 要我继续支付 不然就起诉我 我应该要怎么办呢 调解书上发生冲突的地点不对有什么影响吗

1位律师回复

王军律师 重庆-九龙坡区  重庆彰义律师事务所

值得一听

发布咨询

关注法妞问答,查看更多精彩内容

微信扫一扫,关注二维码

客服热线:400-618-8116

微信扫一扫「法妞问答」立即开启语音咨询

济南暖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地址:济南市高新区舜泰广场6号楼1703室

Copyright 2024 faniuwend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备案:鲁ICP备16004136号-2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鲁B2-20220269)

问题没解决?马上咨询在线专业律师,10662 位律师在线 3 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