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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属建筑公司员工,公司性质为国企,2017年5月,政府突然无原因宣布公司停止营业,公司帐户现金三亿,昨天政府又突然宣布员工分流,试用期一年,工资下降1/3,劳动关系仍属建筑公司不变,现我服从政府分流,但一年后建筑公司自然关闭,建筑公司解除劳动关系,我能否要求经济赔偿。
张晓星律师 江苏-无锡 江苏新普合律师事务所
杨真律师 江苏-无锡 江苏吾索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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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理工大学英语专业本科,金融专业硕士毕业。毕业后从事金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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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所高级合伙人,执业年限20年,专业领域:私募股权投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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