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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王某,男,2019年去世生母:丁某,女,1991年去世继母:李某,女,2020年去世王某男,王某女:王某与丁某的儿子、女儿徐某男:李某与徐某(1990年去世)儿子1992年王某与李某登记再婚,再婚时王某男与王某女已成人,与继母无抚养关系。1998年为减少购房成本,王某与李某用已去世的丁某的工龄购得王某单位所分房产一处。现在查不动产中心资料显示,房主为王某,房屋配偶为丁某。问题:1、在房屋产权继承时,王某男、王某女、徐某男各分多少比例?2、如果当时用丁某工龄买房违法或违规,谁来主张主要错误,如何纠正?
刘哲律师 辽宁-锦州 辽宁名崛律师事务所
余子方律师,中共党员,中国政法大学毕业,法学本科。199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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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理工大学英语专业本科,金融专业硕士毕业。毕业后从事金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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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所高级合伙人,执业年限20年,专业领域:私募股权投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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