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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鞍山婚姻家庭1个月前

父亲:王某,男,2019年去世生母:丁某,女,1991年去世继母:李某,女,2020年去世王某男,王某女:王某与丁某的儿子、女儿徐某男:李某与徐某(1990年去世)儿子1992年王某与李某登记再婚,再婚时王某男与王某女已成人,与继母无抚养关系。1998年为减少购房成本,王某与李某用已去世的丁某的工龄购得王某单位所分房产一处。现在查不动产中心资料显示,房主为王某,房屋配偶为丁某。问题:1、在房屋产权继承时,王某男、王某女、徐某男各分多少比例?2、如果当时用丁某工龄买房违法或违规,谁来主张主要错误,如何纠正?

1位律师回复

刘哲律师 辽宁-锦州  辽宁名崛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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