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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律师,关于在婚姻合法期中夫妻财产分配一事,列如:2000年10月结婚,2006年与丈夫离婚,没有合婚,为了孩子与前夫继续住在一起,2011年8正式分开居住,2015年与前夫合婚了,与老公婚前婚后继续居住的房子,房产证上产权人是公婆的名下权利人,2017年4月1日,老公与公婆达成共识后,以交易性质把房产证上产权人公婆的名字更改为老公的名字,这套房子现在产权证上已是老公的名字,请问亲们这房子是不是就属于夫妻共有财产了? 如果在2020年里老公提出与我离婚,夫妻能否共有分配这套房子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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