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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停工期间(2月3号到24号)没有发放工资,24号至次月10号按公司要求隔离14天,有隔离工资(每天8小时,共10天),隔离期间工资按本市最低工资计算。请问公司这么做合法吗?能否以这个问题要求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赔偿?
李广丁律师 天津-红桥区 天津天循律师事务所
刘燕律师 天津-河东区 天津君耀律师事务所
本律师为当事人提供民事及刑事各类诉讼业务以及为顾问公司提供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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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泽玮律师专注于建设工程、房地产及行政法律事务,在民商事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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