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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长春损害赔偿1个月前

田律师您好:我外孙2019年7月27日上午到我市一家影楼照百天照片,由于孩子哭闹没有照成,下午孩子稳定些照了2张带笑容的照片,后因孩子闹余下的没有照完,经双方商定改天再照,9月9日孩子照下剩余的照片。10月3日通知家长到照相馆选择照片,发现百天照片弄丢了,当天他们也承认,第二天他们不承认了,把9月9日照的充当百天照的,欲盖弥彰,叫人非常气氛,我们要求他们承认事实,他们缺却不承认,还说你们上法院起诉吧,田律师,这种事情该怎么处理好?谢谢!

2位律师回复

孙滔律师 吉林-长春  北京尚公(长春)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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