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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东营经济纠纷1个月前

¥5.00

我从一家外地公司的电商app上下单订购汽车一台,约定好了价格、提车方式等,其格式合同上写明定金不退。但我咨询客服时一直使用的是“订金”(客服用的是“定金”),双方约定“如果提车时间来不及享受购置税优惠,可以退订金”,客服同意后我下单交的订金。后发现该公司不是授权经销商,违反了《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担心售后不行且发现服务也特别不好,所以及时要求退单。但他们不给退订金,12315也调解不成。现在是否只能通过起诉维权?这种情况下,以“非格式条款优于格式条款”为由主张不适用定金条款,是否有难度?以违反《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为由申请合同无效是否可行?还有其他更好建议吗?

3位律师回复

贾梦昭律师 山东-东营  山东鲁北律师事务所

45"

62人收听

刘波军律师 山东-济南  山东恒志远律师事务所

60"

44人收听

孙大元律师 山东-东营  山东天地恒律师事务所

60"

71人收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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