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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从一家外地公司的电商app上下单订购汽车一台,约定好了价格、提车方式等,其格式合同上写明定金不退。但我咨询客服时一直使用的是“订金”(客服用的是“定金”),双方约定“如果提车时间来不及享受购置税优惠,可以退订金”,客服同意后我下单交的订金。后发现该公司不是授权经销商,违反了《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担心售后不行且发现服务也特别不好,所以及时要求退单。但他们不给退订金,12315也调解不成。现在是否只能通过起诉维权?这种情况下,以“非格式条款优于格式条款”为由主张不适用定金条款,是否有难度?以违反《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为由申请合同无效是否可行?还有其他更好建议吗?
贾梦昭律师 山东-东营 山东鲁北律师事务所
刘波军律师 山东-济南 山东恒志远律师事务所
孙大元律师 山东-东营 山东天地恒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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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硕士,自从业以来专注争议解决及公司综合类业务,处理过多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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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金平律师毕业于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北京典石律师事务所主任,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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