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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从一家外地公司的电商app上下单订购汽车一台,约定好了价格、提车方式等,其格式合同上写明定金不退。但我咨询客服时一直使用的是“订金”(客服用的是“定金”),双方约定“如果提车时间来不及享受购置税优惠,可以退订金”,客服同意后我下单交的订金。后发现该公司不是授权经销商,违反了《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担心售后不行且发现服务也特别不好,所以及时要求退单。但他们不给退订金,12315也调解不成。现在是否只能通过起诉维权?这种情况下,以“非格式条款优于格式条款”为由主张不适用定金条款,是否有难度?以违反《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为由申请合同无效是否可行?还有其他更好建议吗?
贾梦昭律师 山东-东营 山东鲁北律师事务所
刘波军律师 山东-济南 山东恒志远律师事务所
孙大元律师 山东-东营 山东天地恒律师事务所
自2005年开始从事律师工作。在多年的执业中,担任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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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想当事人所想,急当事人所急,尽自身最大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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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律师多年从事刑事辩护,民商事案件代理。代理多起成功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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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律师工作8年之久,已经独立办案。办理过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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