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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从一家外地公司的电商app上下单订购汽车一台,约定好了价格、提车方式等,其格式合同上写明定金不退。但我咨询客服时一直使用的是“订金”(客服用的是“定金”),双方约定“如果提车时间来不及享受购置税优惠,可以退订金”,客服同意后我下单交的订金。后发现该公司不是授权经销商,违反了《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担心售后不行且发现服务也特别不好,所以及时要求退单。但他们不给退订金,12315也调解不成。现在是否只能通过起诉维权?这种情况下,以“非格式条款优于格式条款”为由主张不适用定金条款,是否有难度?以违反《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为由申请合同无效是否可行?还有其他更好建议吗?
王涛律师 山东-青岛 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
董建春律师 山东-菏泽 山东天清律师事务所
高景文律师 北京-东城区 北京正公律师事务所
我曾经是一名军人,在部队服役22年,2016年取得法律职业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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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新军,中共党员,新疆衔锦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自部队退役从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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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人力资源管理师心理咨询师企业合规师(高级)相关资质,为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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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在多家上市公司、国企从事法务工作,积累了较为深厚的合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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