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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从一家外地公司的电商app上下单订购汽车一台,约定好了价格、提车方式等,其格式合同上写明定金不退。但我咨询客服时一直使用的是“订金”(客服用的是“定金”),双方约定“如果提车时间来不及享受购置税优惠,可以退订金”,客服同意后我下单交的订金。后发现该公司不是授权经销商,违反了《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担心售后不行且发现服务也特别不好,所以及时要求退单。但他们不给退订金,12315也调解不成。现在是否只能通过起诉维权?这种情况下,以“非格式条款优于格式条款”为由主张不适用定金条款,是否有难度?以违反《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为由申请合同无效是否可行?还有其他更好建议吗?
王涛律师 山东-青岛 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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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公司法务多年经验、拥有敏锐谈判技巧,准确快速了解需求,尽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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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兴旺律师,曾执业于北京、上海多家律师事务所,现执业于上海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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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毕业于吉林大学汽车工程系,理工科背景。擅长并深耕于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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