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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个人一起合伙开了一家店,a出了10万元,b、c分别出了5万合计10万元,3人合计出资20万元。店铺的转让费加装修一共去了15万,后期人员,设施又去了5万。
a出了10万以后的事情均不管理只认年底分红,b、c的话是需要在店里,技术人员,店里所有的活动工作都是由b、c去做的。去年,年底店铺亏损严重,交不起房租连员工工资都无法付出了,已经是赔本的状态了。 就协商关闭了店铺,店铺的话租金也到期了,也没有人愿意转店,所以就没有续租了。然后,在这2年多的时间里头,a每个月都收到了店铺给其的1500元的费用,2年合计3万多左右。
另外,年底关店的时候,b、c还分别给a打了各1万元的欠条,表示过3个月还清。但是,现在a早到了b、c,要求b、c赔偿他投资亏损的钱。这应该如何解决,a是否可以有理由这样要求b、c二人。
陈述朋律师 浙江-宁波 浙江宇豪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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