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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4年实行土地承包制时,我家有妈妈哥哥姐姐我四口人承包责任土地,从1999年延包时,我家有哥哥和我两个人承包,但是生产队队长一直滞留我家的承包证不给我,我去镇政府经管所查才知道生产队队长只写家庭成员是我哥哥一人,生产队长知道我哥哥去世后,就要收回我家的承包的田地。我是有承包权的,我的田地一直是我转租给别人种,我的户口是在2006年才迁到我丈夫家,在丈夫家没有分到田地。 问题:1。生产队长是否有这个权利收回我原承包的土地?2。我想要回土地承包证,我需要怎么做,之前已经找过镇政府经管所和司法所调解过,但生产队队长不给, 经管所的领导可以出证明土地承包证已统一发到生产队队长那里,但生产队队长不给,所以经管所叫我找律师提起诉讼,可不可以找你,或者你有什么建议?谢谢。
方振江律师 浙江-杭州 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