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法妞问答免费注册登陆

首页 发咨询 找律师 手机网站微信咨询 全国客服热线:400-618-8116

地区切换:日喀则市

首页  > 法律咨询  > 公司法务法律咨询 > 江西公司法务法律咨询 > 南昌公司法务法律咨询

+心上有个baby老婆

江西-南昌公司法务1个月前

¥5.00

公司由3方股东组成,第一期总投资60万,其中A股东是公司占股51%,B、C股东是个人分别占股24.5%,创办公司时A方以现金出资,B、C方股东分别由现金12.5万+固定资产0.5万+无形资产(软件框架)1.7万=14.7万出资,有签署合伙协议书,经营期间财务由A方人员监管,B、C负责经营管理,经营期间软件业务大概做了20多万,后期因股东意见不合,决定解散清算,此时A方以软件框架对他无用,要求B、C方多少钱带进来的,多少钱带走,也就是A方不承担无形资产的亏损。B、C方认为公司既然以解散,框架对于B、C方也无用,软件也产生了业务,应该由3方各自按股份承担亏损,软件框架可以拷贝一份给予各个股东。本人是B、C方中一员,请各位律师帮忙指点一下。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处理。现在A方一直不理不顾,拖延时间,钱在他们手上。

2位律师回复

杨志朋律师 江西-南昌  江西好莱律师事务所

30"

59人收听

万爱玲律师 江西-南昌  江西赣商律师事务所

57"

34人收听

值得一听

发布咨询

关注法妞问答,查看更多精彩内容

微信扫一扫,关注二维码

客服热线:400-618-8116

微信扫一扫「法妞问答」立即开启语音咨询

济南暖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地址:济南市高新区舜泰广场6号楼1703室

Copyright 2024 faniuwend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备案:鲁ICP备16004136号-2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鲁B2-20220269)

问题没解决?马上咨询在线专业律师,10069 位律师在线 3 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