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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由3方股东组成,第一期总投资60万,其中A股东是公司占股51%,B、C股东是个人分别占股24.5%,创办公司时A方以现金出资,B、C方股东分别由现金12.5万+固定资产0.5万+无形资产(软件框架)1.7万=14.7万出资,有签署合伙协议书,经营期间财务由A方人员监管,B、C负责经营管理,经营期间软件业务大概做了20多万,后期因股东意见不合,决定解散清算,此时A方以软件框架对他无用,要求B、C方多少钱带进来的,多少钱带走,也就是A方不承担无形资产的亏损。B、C方认为公司既然以解散,框架对于B、C方也无用,软件也产生了业务,应该由3方各自按股份承担亏损,软件框架可以拷贝一份给予各个股东。本人是B、C方中一员,请各位律师帮忙指点一下。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处理。现在A方一直不理不顾,拖延时间,钱在他们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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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执业律师10余年,擅长公司法务、股权纠纷、交通事故、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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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职于北京盈科(太原)律师事务所,主要从事民商事法律事务,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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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以来秉承专业为本、客户至上的法律服务理念,工作作风严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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