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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13年合伙成立有限公司,双方比例为6:4,我方占4成,属于参股,由于公司经营不善,我方决定退出,请问,我们如何走法律程序,撤资退股
吴金明律师 江西-抚州 江西民鉴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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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建彪,高等四级法官,从事法律服务四十多年,擅长各类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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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硕士,曾于广东法院任党支部委员、法官助理,扫黑办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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