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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律师!我是一家分公司负责人!因为分公司欠款供货商款项,10月初这家供货商告到法院,最后判定总公司和分公司为被执行人,并且在10月27日发布了针对分公司负责人限高的文书!不过我身份分公司负责人经营期间没有参与任何分公司经营事项,并且10月19日也对分公司负责人进行了变更!请问这种情况我可以申请取消我的限高吗?或者用什么方式或者书面形式可以取消限高!
李胜双律师 吉林-长春 吉林享和律师事务所
陈俊鹏律师担任北京京师(海口)律师事务所执行法律事务部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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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已从事法律服务工作近10年,擅长解决民商事法律问题,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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