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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司通过中标,与财政评审中心签订造价咨询合同。按照惯例,每年年终结算后,通过财政评审中心与具体公司针对做的造价工程签订具体造价咨询合同,再由具体工司向我方支付费用。现在由于财政评审中心合并,资料交接过程简陋,找不到我司与具体公司签订的合同了,也就导致我们无法向具体公司要求付款。如果起诉的话,我们要告哪里呢?
丁环律师 黑龙江-哈尔滨 黑龙江蓝驰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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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湘涛律师,医学本科、法学研究生学历,主任医师职称。1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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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利戈,内蒙古大川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擅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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