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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老唐是种粮大户,今年流转了400亩稻田种植水稻,所用农民工都是临时工,按照日工资计算,每天120元。未签用工合同,也没有购置金农保保险。今年7月的某一天,请3个临时工割除田间杂草,其中一个63岁祁姓农民工在操作割草机时发生意外,割草机刀片割到岩石,岩石飞溅的碎屑溅到眼睛,把他自己的左眼睛弄瞎了。工伤鉴定7级伤残。特别说明:1、背负式割草机是老祁自己的割草机,割草机功能正常,老祁也经常用它给自己或他人割草,老祁可以称为使用自己割草机作业的熟练工,对操作风险有准确的认知和防护知识。2、老唐请老祁做工,没有给定每天必须要完成的工作量,也就是说老祁割草作业完全在其身体体能允许的范围内开展,并没有超负荷工作。请问,这种情况下,老唐需要赔付老祁多少钱?有那些法律规定?老祁自己需承担多少责任。
王莉律师 安徽-合肥 北京京师(合肥)律师事务所
辽宁光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擅长处理民商事纠纷解决、企业法律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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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队转业律师,中共党员,擅长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及继承纠纷、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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